惠残政策系列④|残疾人辅具适配补贴篇


补贴对象

补贴对象为具有湘西州户籍,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经湖南省残疾评定医院、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残疾人。

低保、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;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;0-17岁的残疾儿童青少年(申请时未满18周岁)。补贴标准给予100%补贴。

除重点补贴对象外的其他残疾人。按照补贴标准分档补贴。

准备材料:
⑴残疾人户口本或身份证。
⑵残疾人证原件或者诊断证明书。
⑶重点补贴对象应提供有关最低生活保障、特困户、一户多残等证件或证明材料。
⑷委托他人申请补贴的,应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证件。

湖南省残疾人互联网+康复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
线上申请:
步骤1:”扫码进入“湖南省残疾人互联网+康复综合管理与服务”平台
步骤2:点击“辅具服务”
步骤3:点击“注册”
步骤4:注册成功后在“辅具服务”平台中提交申请,并按程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
线下申请:
残疾人(监护人/代理人)持有效证件,到户籍所在地乡镇(街道)提出申请,填写《湖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由工作人员将残疾人申请信息录入到“辅具服务”平台。

《指导目录》中同一种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,使用年限到期后,可重新申请。除多重残疾人外,不得跨残疾类别申请辅助器具;对于多重残疾人申请多种辅助器具适配的,补贴总数不得超过3件;对于其他类别残疾人申请多种辅助器具适配的,补贴总数不得超过2件。

申请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需与残疾类别相对应
1.肢体类:轮椅、助行器、手杖、护理床、假肢等。
2.视力类:盲杖、盲用手表、助视器、放大镜等。
3.听力言语类:助听器、震动闹钟、闪光门铃等。
4.精神/智力类:随身定位器、生活自助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