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首市关于无人机2025年6月7-9日、6月12-14日临时禁飞的通告
2025年6月7日至9日、6月12日至14日分别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(简称高考)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(简称学考)时间,为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无人机禁飞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飞时间
2025年6月7日至9日、12日至14日(每日上午08:00至下午19:00)
二、禁飞区域
(一)州民中考区:东至雅思实验学校初中部、南至小溪桥老桥、西至人民南路小溪桥段、北至405地质队家属区,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,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。
(二)吉首市一中考区:东至双塘中学大桥、南至幼儿师范、西至张社大道安置区、北至吉首一中后山坡,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,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。
三、管控对象
本通告所称的“低慢小”飞行器是指具有“低空超低空飞行、飞行速度慢、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”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,主要类型有:轻型和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载人热气球、飞艇、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等。
四、管控措施
无人机等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、区域进行各类飞行活动。涉及安全保障、应急救援、气象探测、电视转播等特殊任务的飞行,必须具备与所使用的航空器相符合的飞行资质,遵守无线电频段管理等有关规定,并依法预先提出申请,获批后报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开展现场作业。
五、责任追究
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制区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特此通告
吉首市公安局
2025年6月5日